萧山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杭州市第二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已研究确定,现将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此项经费列市本级2010年“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预算科目,由市级财政拨付至你区级财政,财政部门做“暂存款”处理,请将经费及时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做好配套经费的落实工作。
项目单位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