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要求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建议:技术开发合同采用浙江省科技厅监制的技术开发合同文本,其它合同采用科技部监制的技术合同文本。)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签订30日内进行申报登记。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明确技术标的内容、明确技术交易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二、由卖方(技术输出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申报
根据科技部规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三、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当面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且在履约期内的合同文本一式四份(其中原件至少三份)。合同文本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盖私章。
2、涉外合同需提交有效的中文文本或中英文对照文本,并需出示省商务厅的核准批件(“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3、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减免税专项审核报告”的需填写业务委托书。
4、网上提交:提交书面文本前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按照卖方须知说明进行申报。根据我中心注册好的用户名和密码从“合同卖方”登录,在系统中的“合同申请”模块进行合同登记申请,登记机构选择“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填好合同信息后“提交”即可。
5、第一次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单位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填写用于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注册用的“卖方单位注册信息表”。
四、有以下情况的合同不予登记
1、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合同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合同价款、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五、有关费用
1、合同登记费:全免。
2、合同印花税:贴印花税票或纳税申报时直接缴纳。
3、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办理“专项审核报告”按合同技术交易额的千分之五缴费。
六、认定登记后可享受的政策
根据国税函(2004)825号文件和浙地税(2004)361号文件中的规定只限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的合同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不对外办公。合同登记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认定登记的决定。
八、技术合同文本下载
技术合同文本可在杭州科技政务网“在线办事/表格下载”
九、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306室
电话(传真):0571-8821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