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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460/2018-061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科计〔2018〕192号 公开日期 2018- 12- 28
发布单位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2-28 15: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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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降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缓解企业融资压力,着力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成长,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8〕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杭政函〔2018〕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前期运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资金用途: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周转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到期续贷时短期周转使用。

2.资金来源:资金规模现有1亿元。扩大规模的资金在杭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专项资金中安排。

3.资助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经营规模未达到科技部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限的,在向银行申请续贷时,可申请使用周转资金。

4.周转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为杭州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创投服务中心”),资金托管银行为杭州银行科技支行。

5.在杭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机构均可申请开展周转资金业务,开展业务前需和市创投服务中心签订专项合作协议。

6.科技型中小企业周转资金单笔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二千万元,原则上企业应自筹实际所需资金的20%以上。

7.周转资金使用优惠期限为15日(含)。其中,周转资金使用期限在15日内,资金使用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天收取;周转资金使用期限超过15日,超期天数的资金使用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收取。

8.周转资金利息收入使用:以2014年至2017年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周转资金运行的利息收入为基础,建立“周转风险补偿资金”。本政策实施后,周转资金运营获得利息收入中,受托管理机构杭州市创投服务中心可从2018年度开始,按照年周转业务总额的2‰、从利息收入中列支运营管理费用,剩余部分继续滚入“周转风险补偿资金”。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解读人:徐长明

联系电话:87060408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