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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460/2019-061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科农〔2019〕100号 公开日期 2019- 11- 12
发布单位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12 16: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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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实施精准扶贫战略,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精神,特制定《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市科技特派员选派范围

1.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科技团队;

2.市属农经部门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科技推广机构、科技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团队等。

(二)市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乡村振兴” 工作,志愿到农村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并有较强的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市级派遣的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3.工作作风踏实,一贯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三)市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

1.由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通过各区、县(市)科技特派员协调小组工作办公室向派驻单位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同时,向派出单位征集科技特派员派出意愿。

2.根据各派驻单位需求,各派出单位提出选派人员初步名单,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3.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供需双方信息和意向,根据派驻单位的科技需求和派出单位拟派驻人员的专业领域,研究并确定派驻方案,力争做到精准对接。

(四)市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入驻乡镇基本情况,研究开发适合当地发展的科技项目,做到帮扶精准化。对接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帮助入驻乡镇积极申报科技项目。指导入驻乡镇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规划。

2.引进推广适合当地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使当地农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3.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通过项目合作与开发,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组织农产品流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精准脱贫。

(五)市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与考核

1.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市农村工作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联合开展,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经费支持等重大问题。

2.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特派员联系网络。按派出层次,分级建立联络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3.市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期为2年,鼓励科技特派员连选连派,延长服务期限。

4.市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的比例原则上按选派总人数的30%左右;对任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以及日常考核中不能胜任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取消其资格。工作不力、未履行职责的,不予兑现相关待遇。

(六)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的管理

1.严格经费管理。每年10万元项目经费补助,每期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补助20万元。特派员项目经费由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当年各区、县(市)的实际项目,将年度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区、县(市)科技局。区、县(市)科技局按照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单独建账,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按照实际项目任务内容使用项目补助经费。

2. 科技特派员入驻期间的生活补助,实行年度包干制,每人每年补贴生活费3600元。同时,入驻乡镇的往返交通费实行年度总额包干制。市区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每人补贴1000元;县(市)每人补贴2000元。

3. 各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科技特派员的权益

1.市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不转行政关系,其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级、职称、工资(或离退休金)、奖金、福利等待遇保持不变,享受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

2.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在职称评聘、评奖评优方面,优先考虑担任过科技特派员的人员。探索建立科技特派员与各级人才计划对接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并安心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技服务。

3.派驻单位、聘用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调动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积极性。

4.对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表彰、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重用。科技特派员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提交科技成果主管部门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5.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精神,鼓励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地区离岗创业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希杨

联系电话:87015279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