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60/2020-0649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0-11-19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9 10: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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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过国家备案公告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三)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企业对照上述条件在销售规模上不足5亿元,但成长性好、市场估值高的创新型企业也可以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对照《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遴选若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对象,由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汇总提出申请,于11月30日前报杭州市科技局。

(二)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指导企业登录“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进入“办事大厅”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模块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四、其他要求

各区、县(市)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遴选重点培育企业,加强精准服务,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通过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并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联系人:高新处  康智勇 0571-87060184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