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60/2020-0649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做强做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通过国家备案公告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创新能力。建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近三年持续保持在4%以上,企业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行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在70%以上。
(二)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5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三)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企业对照上述条件在销售规模上不足5亿元,但成长性好、市场估值高的创新型企业也可以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对照《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方案》,遴选若干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对象,由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汇总提出申请,于11月30日前报杭州市科技局。
(二)各区、县(市)科技部门请于11月30日前指导企业登录“浙江科技大脑”(www.zjsti.gov.cn),进入“办事大厅”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模块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四、其他要求
各区、县(市)科技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遴选重点培育企业,加强精准服务,做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工作,通过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并引领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联系人:高新处 康智勇 0571-87060184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