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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460/2020-06089 文件编号: ZJSP05-2020-0004
发布机构: 省科学技术厅 生成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2020-06-15 16: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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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加快构建我省实验室体系,不断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的重要科技力量,对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加强基础科学研究,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探索构建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新型体制机制,现就构建我省实验室体系,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国家战略和浙江需求为导向,以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前瞻引领,突出原创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加快构建实验室发展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加快提升我省在国家科技创新中的战略地位。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重点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和新材料等重点发展领域,基本形成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的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支撑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

——取得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在信息科学领域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感知、智能计算、脑机融合、集成电路和量子计算等方向,生命健康领域的系统医学与精准诊治、结构生物学、分子医学与智能诊治、脑科学等方向,以及材料科学、先进制造等领域取得原创性重大科研成果10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30项,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00篇,相关领域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进入国际第一方阵。

——集聚一批具有国际顶尖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高水平人才汇聚、创新人才培养和国际高端人才交流的基地,力争汇聚国际顶尖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及中青年科研骨干1000人,集聚高水平科研人才10000人,打造结构合理、勇于创新、能够站在世界科技前沿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建立实验室支撑学科发展和产业壮大的新机制。突出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完善与各类实验室目标定位相一致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评价激励制度,强化实验室支撑能力,力争新增学科评估为A以上或ESI全球前1‰的学科10个,攻克关键核心技术100项,科研设施与仪器年服务企业10000家次。

三、建立完善我省实验室体系

(一)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支持之江实验室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打造国家未来战略科技力量为目标,围绕智能计算相关方向开展前沿基础研究,产生一批原创性、突破性、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科技成果,建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实验室。

(二)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聚焦前沿性、前瞻性、专业性,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在浙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和质量的跨越。

1.谋划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支持省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等,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巩固提升、谋划创建以基础研究为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推动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聚焦重大科学前沿问题和具有行业代表性、技术前瞻性的关键共性技术,高水平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积极创建省部共建、军民融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我省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问题,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开展区域特色的应用基础研究为目标,加快推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军民协同创新,谋划创建军民融合国家重点实验室。

3.巩固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已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优势和人才力量,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推动一批基础研究成果应用转化。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对长期跟跑,特别是多年来无重大创新成果的,优化研究方向和任务,鼓励引入相近优质创新资源,督促提升建设质量。

(三)启动建设省实验室。面向我省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平台性、综合性、交叉性,面向重大科学问题和产业转型升级,高水平建设若干突破引领、学科交叉、综合集成、国际一流的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引领阵地和源头支撑。

1.主动设计布局。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材料科学等重点领域,加强统筹规划,择优整合创新要素集聚、原始创新能力和开放共享水平等处于领先地位的相关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动布局建设省实验室,提升我省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能力。

2.跨领域联合组建。择优遴选支持研究领域、研究方向相近,或覆盖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化全链条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联合共建省实验室,共同开展前瞻性研究和协同攻关。

3.地方主导创建。紧扣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先进制造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和传统产业升级的创新需求,支持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引进或依托国内外优势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省实验室,集聚全省创新资源,突破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创新支撑。

(四)优化调整省级重点实验室。聚焦引领性、区域性、应用性,围绕提升知识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和对我省经济社会支撑力,重点向科创走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科技创新高地及布局较少或尚未布局的地方和行业倾斜。加大省级重点实验室在企业建设布局的力度。

1.优化提升一批。坚持建管结合、动态管理,加快推进省级重点实验室提质增效。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通过考核评估推进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优化调整,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区域分布。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加大稳定支持力度;对考核评估不合格或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予以调整。

2.整合重组一批。对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重组,鼓励和支持行业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内部调整和整合;对属于同一依托单位,仪器设备、科研场地交叉使用,科研力量不强,研究方向相近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合并重组。

3.谋划新建一批。围绕国际学术影响力和学科发展带动力提升,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建一批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瞄准科技前沿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围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面向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建设一批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工程类省级重点实验室,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五)探索组建联合实验室和实验室联盟。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组建联合实验室,探索建设实验室联盟。鼓励学科相近、同一依托单位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联合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合并、做大做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研发机构和联合实验室,加强面向行业共性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合作层次和水平。加强实验室间交流协作,以学科发展需求为基础,以开展多学科协同研究为纽带,形成实验室联盟,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

四、实施保障

(一)深化体制创新。创新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与各类实验室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省实验室应实体化运行,建立灵活高效的新型运行机制,鼓励先行先试改革。赋予省实验室研究方向选择、科研立项、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自主权,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和首席科学家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可赋予相应的职称评审权。支持省实验室建立博士后流动站,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省实验室共同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开放课题等自主立项项目择优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科技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全省实验室建设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任务,协调重大事项。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统筹布局,建立省市县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加大对实验室的支撑保障力度,在经费使用、人才引进、基本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加强政府引导。按照“分类支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立项时优先给予支持。采取省市县联动的方式支持省实验室建设,省财政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给予支持。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经费支持,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给予绩效奖励支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委托有条件的实验室承担。鼓励各类实验室探索市场化资源投入模式,形成多元化支持格局。

(四)强化绩效评价。深化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采用责任期考核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制度,实行“代表作”制、“标志性成果”制,探索“里程碑式”考核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完善第三方评价,探索国际国内同行专业化评价,强化实验室学术竞争力的国际国内比对,开展实验室任务完成情况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引导实验室在发展目标上更加聚焦原始创新。深化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评价优秀的省实验室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绩效奖励,建设期满考核不通过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排名在末5%以内的予以摘牌。


附件.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