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60/2021-06051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15 |
根据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杭委法治〔2017〕1号)要求, 结合市科技工作实际,现确定市科技局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意见,加强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加强科技进步、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科技法制环境,规范科技行政行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多举措、全方位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厚植创新活力支撑优势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要点
(一)加强部门法治政府组织建设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始终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放在做好科技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局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局领导干部参加年度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必须达到100%。在完成机构改革调整后,及时调整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名称和成员,制定并实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不断补齐补好“短板”,提升依法行政和政府治理能力为目标。将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各区、县(市)科技局需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工作。
(二)健全科技部门依法决策机制
建立和完善科技部门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倒查机制。健全专家评审制度、法律顾问咨询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科研计划和资金项目决策管理,探索第三方绩效评估机制。逐步建立以科技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科技专家和专业律师参加的决策顾问工作机制,发挥科技专家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科技法制环境
加大国家、省、市科技进步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服务主体全面解读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文件,用足用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积极性。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平竞争审查等确定为局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证应审尽审,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办法》,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并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整理汇编现行有效文件,在杭州科技政务网上公开并及时更新,方便社会各界查新使用。
(四)规范科技行政行为
以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简政放权,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和联动配合机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说理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推进行政指导柔性执法,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等。加强市、区科技部门与重点园区、平台的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制度,推动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贯彻执行《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及《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公示。提高执法案卷质量,认真完成案卷评查工作。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强行政依法应诉观念,按照《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应诉能力。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及时移送行政复议申请,提高责任处室工作人员行政复议能力,完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制度。切实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效能评估机制。发挥服务中心、行业组织等在化解矛盾中的辅助协同作用,探索组建专业性调解组织或第三方调解机构实施调解。及时报送行政调解数据报表、分析报告,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的宣传发布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六)强化依法行政监督
全面推进科技部门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组日常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和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有错必纠。完善投诉制度,认真做好科技部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工作,实行投诉首办责任制,提高投诉处理满意率。
(七)加强行政人员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理论学习,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利用科技活动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学习。积极参加每年2次的浙江行政执法证培训考试,公务员(公职人员)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参加“干部新干线”年度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