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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0-07 11:28:23 浏览次数: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19年4月15日发布,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规定要求,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也可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kj.hangzhou.gov.cn/)上查阅或下载。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设置与职能、政策法规、采购招标、财政信息、规划计划、统计信息、人事任免等类别,具体内容可详见本机关的《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说明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索引号由本机关的部门代码A008+年号+分类号+顺序号构成)、信息名称、内容描述、产生日期、公开机构等构成形式呈现。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市科技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7:30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5255595、85255592

监督电话:0571-85255609

传真:0571-85255600

邮箱:xxbs@hznet.com.cn(仅作为咨询使用)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二)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网站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公开形式。本机关具体网址http://kj.hangzhou.gov.cn。本机关还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创新杭州”等渠道及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 公开范围

本机关首批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进行查阅。

● 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9:00 — 12:30 , 14:00 — 17:30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1-85255595,传真:0571-85255600,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C座,邮政编码:310026,电子邮箱地址:xxbs@hznet.com.cn(仅作为咨询使用)。

● 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当面受理。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直接登录中国杭州政府网站(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571-85255600。

(4)当面受理: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地址为: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杭州市市民中心C座),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 9:00 — 12:30 , 14:00 — 17:30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 申请答复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不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据、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