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强创新动力、高成长潜力和硬科技实力。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高新区(滨江)作为省科技厅牵头措施“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唯一落地模板,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深化产学研合作、争创科技领军企业、推进科技成果落地服务。
一、持续培育创新主体,着力打造企业成长梯队。
(一)不断壮大高企规模。始终坚持把科技型企业培育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壮大产业“主力军”。深入实施国高企倍增计划,全面落实“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机制,结合企业需求举办专题培训、专家门诊近30场,迭代形成“种子期—苗木期—成长期—壮大期—成熟期”全过程、全链条链服务, 2023年推荐上报高企1129家,新申报602家,首轮省级专家评审通过率同比增长2个百分点。
(二)重点锚定领军企业。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重点面向“315”科技创新体系战略领域,挖掘一批成长潜力大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健全创新平台容缺布局、重大项目倾斜支持、创新人才优先引育机制,加速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今年以来,省科技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推荐上报45家,列省市第一。
(三)全面优化孵化载体。以完整的孵化链条链接创新平台,推进高技术企业量质提升。持续实地调研走访孵化载体了解发展现状,鼓励申报各级孵化载体提高孵化效能。今年以来,新增国家级孵化器 4 家、居全省第一;累计市级以上孵化器 85 家、众创空间 45 家,在孵企业达 3924 家,市级以上孵化载体总数居全省第一。
二、厚植滋养科创生态,不断优化民营经济环境。
(一)强政策支撑。持续完善“1+X+N”产业政策体系,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聚焦企业技术研发,构建多元化的创新投入体系。平均按企业研发投入的20%予以资金补助,撬动R&D占GDP比重始终保持在10%左右。注重金融支持,通过搭建融资平台、推广融资产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和支持。
(二)拓路径开放。分类分级向民营企业开放重大科技成果清单,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挖掘一批经济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优秀数据开放应用。落实科技成果发布制度,通过重大科技成果月报、季度成果发布活动、年度重大成果榜单,将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开展技术论证和市场评价,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高质量科技成果池。
(三)增团队助力。率先启动企业成果转化员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企业成果转化员工作体系,推动区内重点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员全覆盖,以人才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的提升。截至目前,已审核企业成果转化员335人,涉企业超260家。在最新公布的全省县(市、区)平均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和4个分指数中均位列第一。
三、重点聚焦关键领域,全力提升产业发展势能。
(一)建设重大科创平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重大科创平台,面向重大科创平台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需求。鼓励民营企业以融资入股、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形式参与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引导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对接民营企业,围绕企业创新发展需求联合共建全省重点实验室,其中北航杭州创新研究院与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或联合研发中心17家。
(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聚焦五大产业,加快培育新科技、新产业、新增长点,开展“双尖双领”定向领域需求征集,2023年新立项实施36项省“尖兵”“领雁”重大项目,居全省首位。目前,累计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96项、市重大项目148项,居省市前列,拥有3家省级创新联合体,15家市级创新联合体。“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芯片化原子磁强计项目攻克“卡脖子”;省白马湖实验室获批两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智能感知技术创新中心取得X光探测器、集成异构智能处理的边缘计算芯片、高能效云端计算芯片、超大光圈镜头等4项标志性成果。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产业为导向,人才为核心,通过专业化服务助力成果转化路径畅通。设立区技术合同登记点,一对一联系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的培训服务,解决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遇到的困难,引导主体及时提交技术合同登记。围绕推动供需双方达成技术成果交易,建立技术成果交易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挖掘企业包括技术需求、人才需求、服务需求等真实需求,助力供需对接,促成成果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