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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460/2023-27225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3-12-05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3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2-05 16: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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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伟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挥重大科研平台作用,助力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建议》(第532号)收悉。经市科技局主办,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会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建议为我市推进重大科研平台高质量建设,尤其在多元化参与和打造创新场景方面具有较为宝贵的指导作用。

市科技局始终把建设创新平台当作局重点工作来抓,现已成功创建1个国家实验室、2个大科学装置国家重大基础设施,获批建设18个全国重点实验室、7个浙江省实验室和280多个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初步形成“1+2+18+7+N”的新型实验室研发体系。全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接近12.3万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5万件,PCT国际申请量2300多件,为我市争创全球科创高地夯实基础支撑。您的相关意见、建议已在我市科技工作、政策文件中有具体体现:

围绕全社会、多元化投入基础研究与关键技术突破,保障落实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和奖补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中明确“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按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围绕新兴产业放宽市场准入,市科技局根据国务院《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和省市统一部署,经过多轮对接和省市对口协调,提出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的技术要素事项清单,对接科技部要求同意杭州改革试点事项;2022年12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2〕135号),杭州市成为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期限3年。2022年12月29日商务部下发《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资发〔2022〕210号)。我市成立杭州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试点推进工作,针对科技领域专门设立了科技领域开放工作推进组,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形成市,区、县(市)两级管理体制。围绕科技服务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完善市场化赋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制度;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契机,加码提速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推进 153项509条改革举措,构建“1+153”落实体系,“一窗通办”“一网通办”等12项原创改革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连续4年蝉联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城市第一,为新兴产业发展打好政策基础和制度保障。

围绕打造重大场景应用和重大场景创新,面向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做大做强链主企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实施创新产品采购制度,加大对创新产品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大力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深化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加快推进政策兑现;实施场景开放计划,推进新技术、新模式等应用场景建设,支持科技创新成果落地应用,立足杭州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资源丰富优势,年内将征集发布一批典型应用场景。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李恒(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电话:852556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