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60/2023-271681 文件编号: 杭科资〔2023〕34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3-06-05

《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06-05 14: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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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实施细则形成初稿,市科技局致函向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科技局书面征求意见, 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均已采纳吸收。2023年3月12日至4月12日,经市科技局党组审议原则通过的《杭州市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在杭州市科技局官网等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3/3/13/art_1693961_58925255.html)期间,没有收到书面修改意见,责任处室负责人对来电咨询作了认真说明和回应。                    

 

《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

对象

类别

序号

征求对象

意见

采纳情况

市直相关部门

1

市税务局

2017年年度汇算清缴开始,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不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建议该条修改为:“企业应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申报,计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实际申报的加计扣除额(折算研发投入额)为基准。”

已采纳。

2

市经信局

规范表述杭州市五大产业生态圈

已采纳。

3

市纪委

/

4

市财政局

1、建议删除第二点中“在全面执行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的表述,理由:与后文中具体政策条款有重复表述。

2、建议将“五、(二)中的“杭州市重点发展智能互联、生命健康、新材料、先进制造、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链”表述修改为“杭州市重点发展智能物联、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

3、建议将第九点整体修改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由市本级和区(县、市)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4、建议做好前一轮政策的绩效评价,本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和资金测算工作。政策文件按程序报市政府。

已采纳。

5

市发改委

/

6

市人力社保局

/

7

市审计局

建议增加如何控制补助资金出现重复补助情况的核查手段及相关处理意见,避免同一项目或同一内容重复获取政府财政补助。

已采纳。

8

市统计局

/

9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1

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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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拱墅区

/

3

西湖区

/

4

滨江区

/

5

萧山区

/

6

余杭区

/

7

临平区

/

8

钱塘区

/

9

富阳区

/

10

临安区

建议获得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财政的企业基本条件增加企业需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已采纳。

11

桐庐县

/

12

淳安县

/

13

建德市

/

社会

公开

1

社会

公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