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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460/2023-27228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科农〔2023〕123号 公开日期 2024- 01- 05
发布单位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5 15: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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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在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中发挥更大作用,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明确科技特派员概念。杭州市科技特派员是指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其他部门按一定程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到基层开展农业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和团队。

2.明确管理工作职责。明确了市科技局、各区、县(市)科技局、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等各自职责。

3.明确选派条件和程序。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县(市)科技局向派驻单位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向派出单位征集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派出意愿。在派出单位提出派出人选后,市科技局综合考虑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供需双方信息和意向,研究确定派驻方案,公布科技特派员名单。

4.明确服务监督和考核。市科技局及各派出单位、派驻单位支持、保障市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并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实施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

5.明确政策支持。市科技局和区、县(市)科技局安排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对科技特派员落实生活补助,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科技特派员项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四、适用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科技人员和团队,杭州市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部门,各区、县(市)乡镇街道。

五、注意事项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科技人员和团队不限于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凡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皆可申请成为杭州市科技特派员。

六、关键词解释

1.杭州市科技特派员。是指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其他部门按一定程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到基层开展农业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和团队。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其中团队科技特派员由1名首席及若干名专业相近或互补的科技人员组成,工作团队一般为10人左右。

2.科技特派员项目。是指由科技特派员基于派驻单位的产业、农业等科研需求向市科技局申请的科研计划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  泳

联系电话:0571-8525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