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460/2024-00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杭科成〔2024〕89号 | 公开日期 | 2024- 12- 27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市科技局制定了《杭州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2.《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4〕11号)
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办法》主要围绕总则、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支持政策、管理与保障、附则六个部分提出具体政策条款,其中: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中试基地的定义、建设主体和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主要包括申报主体、服务领域、设备设施、中试服务、专业人员等8条认定要求具体条款。
第三部分“认定程序”,主要包括自主申报、审核推荐、组织评审和公示发文4个环节。
第四部分“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建设支持、运营支持、金融和基金支持4条具体政策。
第五部分“管理与保障”,主要包括多部门协同、年度评价、梯度培育、优胜劣汰等7条具体措施。
第六部分“附则”,主要包括实施时间,其中涉及财政扶持经费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四、适用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正常经营满一年,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服务能力。
五、注意事项
1.市中试基地建设坚持市场化。《办法》明确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企业创新联合体等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中试基地,鼓励市中试基地以企业化运作,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中试服务。
2.市中试基地建设坚持公共开放。《办法》的“总则”对中试基地定义为提供中试服务的开放型科研载体。《办法》的“认定条件”第六款明确中试基地“上年度对外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的硬性条件,引导中试基地按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专业开放原则,赋能产业向新向质,实现“造血”发展。
六、关键词解释
1.杭州市中试基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科研设备、中试服务能力,围绕新产品开发、创新成果验证、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开放型科研载体。
2.“先拨后股”支持模式是指针对遴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先期以科研项目拨款扶持方式“拨”入目标企业(单位)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深入研发和成果转化;当目标企业(单位)成果转化进程具备约定转股条件时,将拨付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转化为对应“股权”,伴随企业成长后执行股权退出。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希杨
联系电话:0571-8525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