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60/2024-00057 文件编号: 杭科资〔2024〕24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4-05-20

《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05-23 14: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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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2日,市科技局向市相关部门,各区、县(市)科技局发送了《征求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市纪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及13个区、县(市)科技局书面反馈无意见,市发改委对总部企业的补充意见、市审计局对确认标准、信用核查提出的修改意见均已采纳。

同期,在杭州市科技局官网公开征集社会意见(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4/3/12/art_1229323591_4245447.html)公示期间,市科技局对多个政策条文咨询来电作了详细说明,未收到书面社会意见。

《杭州市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对象类别

序号

征求对象

意见

采纳情况

市直相关部门

1

市纪监委


2

市发改委

建议增加“总部企业按照在杭集团口径核算研发费用,总部企业及其在杭成员企业名单以市总部办当年认定为准。”

已采纳

3

市财政局


4

市税务局

1.第二点中“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建议修改为“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2.第四点中“计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额以该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实际申报、税务部门执行加计扣除政策确认统计的研发投入额为基准。”建议修改为“计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额以该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投入金额为依据”。

3.第七点第三项:“公示期间,异议信息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科技局统一受理,区、县(市)科技局会同本地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进行初查核对。”建议将其中“会同本地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修改为“会同本地相关部门”。

已采纳

5

市统计局


6

市经信局

关于第3页中“2.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及“(二)总部企业”的政策条款。本条政策与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出台的《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第3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政策交叉重复,政策内容为“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前50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占比排名),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建议修改。

已采纳

7

市市场监管局


8

市审计局

一是《细则》第五条第(一)点“获得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研发领域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杭州市重点发展的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领域”,根据《细则》规定,研发费用“在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基础上,市科技局依据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信息,会同市统计、发改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科技局,筛选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因此可能存在无法筛选企业具体研发方向,无从判断是否符合研发领域标准的情况,难以实际操作,建议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

二是《细则》第五条第三点“(三)企业运行正常,经济、科技、安全、环保领域等均无重大违规行为,且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据了解,目前发改委负责管理的“信用杭州”并未集齐当前行政部门的违规信息,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无法准确判断补助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建议明确判断的方式方法。此外,文件中所述的重大违规缺乏具体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会导致因标准模糊带来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建议明确重大违规的标准。且因目前公司设立注销成本较低,若仅仅关注公司的违规行为,没有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有可能会造成部分失信个人通过不断注册新公司的方式,规避失信违规核查,从而领取财政补助。建议适当增加对公司股东个人信用的核查。

已采纳

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1

上城区


2

拱墅区


3

西湖区


4

滨江区


5

萧山区


6

余杭区


7

临平区


8

钱塘区


9

富阳区


10

临安区


11

桐庐县


12

淳安县


13

建德市


社会公开

1

社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