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60/2024-00068 | 文件编号: | 杭科农〔2024〕26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4-05-28 |
2024年4月22日,市科技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征集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4/4/22/art_1229323591_4255605.html),现将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文件名称 | 《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
起草处室 |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 |||
序号 | 公开征求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
1 | 市农科院的意见为:1.为保持同类项目管理办法的延续性,便于科研管理工作,建议本次征求意见的《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参照《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20〕86号)进行修改和完善。 2.为便于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建议在本次征求意见的《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公益性科研引导项目的相关要求,管理办法建议修改为《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第二点“资助标准”中,第一小点“农社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和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自筹资金投入不得低于申请资助资金。”建议修改为“农社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筹资金投入不得低于申请资助资金。”,理由为同类型项目建议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资助。 4.第三点“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中,第二小点第四点“……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项目限额与市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合并计算……”建议修改为“……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项目限额原则上与市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合并计算……”,理由为两项管理办法可能会存在不同修订时间和内容调整,改为原则上更方便解释。 | 其中第1、2、4条已经予以采纳。
| 第3条,农业和医疗卫生领域项目主要是由事业单位承担,他们已有财政资金支持,所以支持力度相应减少,故没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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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浙大城市学院的意见为:不建议直接按承担项目数量对高校进行限额,建议按照高校学科数量进行适当的限额。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