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60/2024-00068 文件编号: 杭科农〔2024〕26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4-05-28

《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05-30 11: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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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市科技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征集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4/4/22/art_1229323591_4255605.html),现将相关意见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文件名称

《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起草处室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序号

公开征求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市农科院的意见为:1.为保持同类项目管理办法的延续性,便于科研管理工作,建议本次征求意见的《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参照《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农〔2020〕86号)进行修改和完善。

2.为便于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建议在本次征求意见的《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公益性科研引导项目的相关要求,管理办法建议修改为《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3.第二点“资助标准”中,第一小点“农社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业和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自筹资金投入不得低于申请资助资金。”建议修改为“农社重点项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筹资金投入不得低于申请资助资金。”,理由为同类型项目建议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资助。

4.第三点“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中,第二小点第四点“……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项目限额与市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合并计算……”建议修改为“……申请单位为非企业的,项目限额原则上与市级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合并计算……”,理由为两项管理办法可能会存在不同修订时间和内容调整,改为原则上更方便解释。

其中第1、2、4条已经予以采纳。

 

第3条,农业和医疗卫生领域项目主要是由事业单位承担,他们已有财政资金支持,所以支持力度相应减少,故没有采纳。

 

2

浙大城市学院的意见为:不建议直接按承担项目数量对高校进行限额,建议按照高校学科数量进行适当的限额。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