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60/2024-00095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2024〕135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24年度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杭州市居民企业。
(二)2021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度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区、县(市)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31日、8月31日。各区、县(市)的具体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市)通知或规定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二)地方审核。区、县(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将《推荐汇总表》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在线上传。
(三)实地核查。对2024年新申请认定企业,由区、县(市)主管部门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对申请重新认定企业,由区、县(市)主管部门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情况须在《推荐汇总表》中注明。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区、县(市)主管部门应引导企业运用“企业培育”场景中的“政策告知”“智能评测”“辅助申报”“云端培训”等功能模块测评认定条件、编制申报材料、掌握申报要求。高企申报认定采用无纸化方式,严禁收取企业纸质材料。
(三)加强区、县(市)科技、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联动,完善申报审核协同机制,共同开展企业申报信息的形式审查,严把申报质量关。区、县(市)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协作,统一为企业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区、县(市)主管部门应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审核。2024年度全省推荐事务所名单通过“企业培育”场景公布。省外(含宁波)事务所需重点审查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在职人员清单及最新的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证书、承诺书、单位从业人数差异说明、无不良执业证明、退休返聘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区、县(市)主管部门应加强高企工作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主动会同纪检监察机构加强申报、审查、推荐等全过程监察,确保工作公正性和规范性。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