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9460/2024-0015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杭科高〔2024〕50号 | 公开日期 | 2024- 09- 10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为加强科技企业源头培育,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创新推动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市科技局制定了《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9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78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24〕16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围绕主要目标、认定条件、申报程序、支持政策、日常管理、附则等6个部分提出具体政策条款。
1.“主要目标”,明确了“新雏鹰”企业的培育意义及到2027年培育300家左右的具体目标。
2.“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设置了成立时间、产品(服务)领域、研发人员占比、知识产权等基本条件;二是从研发团队核心成员、研发投入额、市场融资等三个维度设置了体现硬科技属性的选择条件。
3.“申报程序”,明确了“新雏鹰”企业的认定的流程与要求,包括自主申报、审核推荐、组织评审和公示发文等4个环节。
4.“支持政策”,主要从认定奖励、研发支持、科技保险、活动支撑等4个方面提出了鼓励与支持“新雏鹰”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条款。
5.“日常管理”,明确了“新雏鹰”企业的跟踪管理,包括市区两级科技部门的工作职责、企业年报和重大事项报送制、取消“新雏鹰”企业资质的触及条件等。
6.“附则”,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其中涉及财政扶持经费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注册登记的科技企业。
五、注意事项
1.本《办法》中的“新雏鹰”企业,与《关于印发<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杭科高〔2020〕71号)中的“雏鹰企业”非延续关系,两者无直接关联。
2.申报认定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获得核心知识产权方式为自主研发,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六、关键词解释
1.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由业务归口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发文备案认定的企业。
2.省科学技术奖,以浙江省为例,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项,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希杨
联系电话:0571-85255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