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0〕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5〕26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2005-2006年度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表彰奖励2005-2006年在我市从事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工作,为我市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被选拔对象的工作业绩应真实可靠。
二、评选内容
(一)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中央、部属、省属在杭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在杭州市进行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归国留学人员、华侨、港澳台及外籍科技人员来杭州市创业并对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
本市范围内市、区县(市)属单位从事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业、教育、管理等方面科学技术研究及应用的人员(公务员除外)。
非本市所属单位的科技人员,其主要成果在本市实施或转化,并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也可参加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主要完成者(指项目第一、第二完成人),可推荐、申报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共2次或二、三等奖共3次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共3次以上;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共3次以上。
2.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产业化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实现利润3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
(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
1.先进科技工作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工作者可推荐为先进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1)在理论研究中取得国内外公认的具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创造性成果、在科学技术研究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5位完成者。
(2)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项目的前3位完成者。
(3)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成绩卓著,具有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的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新产品、新技术一等奖项目的主要科研人员。
(4)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工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科技人员。
(5)在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或获市农业丰收一等奖、省农业丰收二等奖以上项目的前10位完成者。
(6)在社会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中做出优异成绩,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有显著社会效益者。
(7)在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攻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效益者。
(8)在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成效显著,使企业综合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管理人员;在支援中小型企业,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技人员。
2.优秀科技工作者。
在选定的2005-2006年度先进科技工作者中,对符合先进科技工作者推荐条件1-3条中任1条的可推选为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
依据《杭州市评选奖励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办法》和《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实施办法》,评选工作由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实施。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农办、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市科协、社科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评选工作采取限额择优的方法。本届拟评选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人员1-3名,杭州市先进科技工作者100名左右,其中杭州市优秀科技工作者不超过10名。
五、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市各系统和各区、县(市)在组织基层推荐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并根据分配名额提出本系统(地区)的推荐名单,同时向评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
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候选人市各系统和各区、县(市)限额各2名。
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市评委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公示和审定。市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杭州市科技信息网、“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后,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评委会评审。
(三)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进行评审。
(四)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对被评选为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和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的人员进行审定并表彰奖励。
六、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前,市各系统和各区、县(市)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市评委会办公室。
推荐为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候选人的,需提供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25份、申报材料两套(包括鉴定、评审(验收)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关获奖材料,2004-2006年3年的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情况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推荐为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的,需提供申报书(见附件3)一式25份、申报材料两套(包括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奖状、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等的原件或复印件和承担完成科技项目的有关材料)。
(二)3月30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对上报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4月上旬,召开评委会会议,评选出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人员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并上报市政府。
七、奖励
评选出的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和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名单报市政府批准,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对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获奖人员发给一次性奖金30万元。
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发给一次性奖金1.5万元,先进科技工作者发给奖金5000元。
附件:1、
2005-2006年度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07年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申报表 3、
杭州市成绩突出科技工作者申报表 二○○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