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10年杭州市第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项目已经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现将补助经费下达给你们,此项经费列市本级2010年“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预算科目,由市级财政拨付至你区、县(市)级财政,各级财政部门做“暂存款”处理,并将经费及时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做好配套经费的落实工作。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