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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460/2014-06040 文件编号: 浙科发计〔2014〕7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14-01-15

发布日期:2014-01-15 10: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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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发计〔2014〕7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绩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201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厅与有关银行和保险公司商定在2014年继续深入推进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省科技厅与有关银行及保险公司签署了《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加快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着力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门槛,主要内容包括:

(一)参与银行和保险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高新支行;

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浙江省分公司、太平洋财险浙江省分公司。

(二)工作期限

2014年1月-12月

(三)贷款额度、规模和用途

每家银行提供约1亿元的信贷规模,合计5亿元。单笔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主要用于企业在新产品试制研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的支出。

(四)贷款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六)保险费率

保证保险年费率为贷款本息的2%。

(七)企业保费补助

省财政按贷款本金1%的标准向企业补贴保证保险保费。

(八)银行贷款利息补助

省财政按贷款本金1%的标准向银行补贴贷款利息。

(九)企业不良贷款损失分担

省财政承担30%的企业不良贷款损失,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担比例由双方协商决定。按贷款余额1亿元计算,省财政承担的企业不良贷款损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

1.网络申报:符合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我厅常年分批受理。请登录www.zjkjt.gov.cn浙江省科技厅网站的“网上申报”栏“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项目信贷申请”,经所在地科技局(委)审核确认后上报,具体操作见网上申报指南。首次申报企业需在网站注册。

2.书面申报:网络申报后,请企业在线打印《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项目信贷申请表》(需有“审核通过”字样水印)一式两份,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盖章,报送至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方式附后)。

(二)初步审核

省科技厅委托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要求,通过书面审核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在申报企业中优选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的科技企业向银行推荐。

(三)银行审核、投保、放贷

企业按照银行审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银行按照审贷要求独立进行贷款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放贷意见书,并通知企业向相应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在独立投保审查与承保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出具承保意向书,企业缴纳保险费后,取得贷款保证保险保单,银行在收到保单后发放贷款。

(四)财政资金使用

每年3月、9月,省科技厅汇总企业借款合同、放款凭证、保单、保费发票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及企业贷款损失情况,安排并拨付财政补助和补偿资金。

请各地科技局(委)高度重视,提高推荐企业的质量和数量,做好贷款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了解企业需求,加强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并积极参与,逐步建立省市县共建财政补助或补偿资金的形式,进一步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贷款规模。

联 系 人: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  曾铮、君

电    话:0571-87672860、88867561、88867560

电子邮件:kanbeciki@126.com

地    址:杭州市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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