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60/2015-05240 文件编号: A0601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15-02-13

关于开展2014年度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3 09: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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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科高〔2015〕16号

各区、县(市)、经开区、钱开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雏鹰计划”实施情况,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4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杭财绩效〔2007〕12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2014年认定的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年-2014年期间认定并在库的市“雏鹰计划”企业,共计997家(详细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雏鹰企业经营发展状况、研发活动情况、知识产权获得和成果产出情况等,重点考核企业经营发展状况。
2.考核数据统计期限:本次考核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组织方式
    本次绩效考核工作由市科委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
四、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采用网上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上报、书面评价与实地评价、自我评价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企业在线填写自评报告。各雏鹰企业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kj.hangzhou.gov.cn)“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2014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表格样式见附件1)。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
2.企业上报纸质自评报告。各雏鹰企业打印自评报告,并按要求将所需附件材料附后,一式两份及时递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3.区县(市)科技局汇总审核上报。各区、县(市)科技
局对雏鹰企业提交的自评报告汇总审核后,于2015年3月2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4.形成绩效考核结果。在书面评价的基础上,将适时开展实地考核,形成2015年雏鹰企业绩效考核结果。
五、相关要求
1. 根据《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的实施意见》,雏鹰企业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一定比例对明显无法正常运行或经营绩效较差的企业实行淘汰。各雏鹰企业务必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并对填报数据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无故不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填报虚假的雏鹰企业将直接予以淘汰。
2.各区、县(市)科技局要切实抓好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督促各雏鹰企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如期完成考核工作。
六、联系方式
1. 杭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傅艺明 56778069
2. 杭州市科委高新处 姚广稀 87060184

    附件:1.2014年度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2.2014年度雏鹰企业绩效考核清单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