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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