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退出关怀版
阅读辅助
信息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9-10-08 11:13:54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为充分发挥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务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有效,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级部门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局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一)由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和区、县(市)科技局的政务信息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二)由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相关栏目信息的编辑和初审工作。

(三)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材料的审核和存档,并发送至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网络部(以下简称网络部)。

(四)由网络部负责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版面更新、所有信息的上网发布、网站日常维护,加强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接工作。

(五)由局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和细则,对信息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处室、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包含:

(一)局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局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三)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

(四)局领导成员的简介、分工情况及联系方式;

(五)现行科技政策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六)局现有科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局现有科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程序、及申请行政审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理情况等;

(七)现有科技服务平台、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内容、标准,及申请科技服务的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服务情况。

(八)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信息;

(九)局科技工作动态、科技年鉴、科技调研报告、科技统计报告等综合性科技信息;

(十)公务员选调、人员招聘、职称评审以及人事任免等相关信息;

(十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机关予以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应遵循《杭州市市级部门网站考评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局信息公开的发布工作,保证各类信息的质量与时效性。

(一)公文类信息(涉密文件除外)一律须上网。局及各处室制定的文件须在正式签发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局办文印室发至网络部。

(二)动态类信息需保持每日更新,市内重要科技新闻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并确保在主流媒体刊登相关信息的当天在门户网站上发布。

1.领导重要科技活动:新闻报道(包括文字、照片)需在活动产生后1个工作日内由各相关处室将文字稿(包括照片)报送至局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审核人在2个工作日内发至网络部;视频报道需在活动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局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审核人在2个工作日内发至网络部。

2.市级科技动态:需在活动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单位信息员将文字稿(包括照片)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3.区、县(市)科技动态:需在活动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地科技局信息员将文字稿(包括照片)发送局办公室,经编辑、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4.市科技进展(包括科技专项、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科技奖励等信息):科技专项、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总结验收等进展信息由各相关管理的处室负责编写,报计财处初审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知识产权信息由知识产权处负责编写并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科技奖励信息分别由人事处、计财处编写并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各相关管理处室每周至少上报一篇。

5、市科技报告:包括向社会公开公示的市本级的科技年鉴、科技调研报告、杭州创新指数、杭州创投报告等专题发展报告。应在正式文稿形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主编处室、局属单位负责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区、县科技局的科技调研报告等由局办公室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发至网络部。

(三)政府信息公开

1.当年3月30日前,由局办公室负责将我局前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年报发至网络部。

2.当年2月27日前,由局办公室负责将我局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前一年度工作总结发至网络部。

3、当年2月27日前,由局法规处负责将我局本年度的科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其它科技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程序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4.当年2月27日前,由局计财处负责将我局前一年度财政决算及当年的财政预算信息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5、当年2月27日前,由局合作处负责将我局上年度科技服务总结、统计,当年对外的科技服务平台、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信息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6.三定方案和人事调整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人事处负责将新的机构、人事信息发送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其中: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并正式发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局人事处负责将新的人事信息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7.国家、省、市及我局制定的科技法规政策类信息需在文件正式发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法规处负责将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8.科技统计类监测信息由计财处在上报的同时负责报送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9、应急管理栏目信息由地震处负责采集、编辑,经局领导审定同意后,报送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10监督救济栏目及信息由局监察室负责。

(四)公示公告

1.预告类公开公示:需在事项发生前3个工作日由相关处室信息员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2.办理结果类公开公示:需在信息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信息员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五)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市本级及国家、省最新科技发展规划发布和解读,市本级及国家、省最新的科技发展计划公开下达和内容解读,应在正式规划、计划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由计划处负责发至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发至网络部。

(六)专题专栏

局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党组的决定意见,应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每个处室、单位每年至少设置1个栏目,其栏目设置、信息更新和专栏撤消由相应处室、单位负责,网络部配合。

(七)在线服务与公众参与

1、在线服务与公众参与由信息院按考评要求,参照先进单位,重新设计栏目,各栏目内容由各责任处室负责提供。

2.公众参与信息(包括咨询)反馈:

由网络部每日上网查看相关公众参与类信息,包括局长信箱及网上咨询信件,作分类处理:内容清楚、主责处室明确的,直接发至主责处室,相关处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内容复杂、主责处室不明确的,在2个工作日内交由局办公室处理,办公室批请相关处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并发至网络部。

3.监督投诉:局监察室收到监督投诉信件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答复,并发至网络部。

四、以上所有信息由网络部根据信息发布的格式要求和市政府信息中心关于信息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编辑工作,并负责发布。网络部做好各类发布信息的备案工作。

五、网络部设定信息发布工作岗位的AB角,A角(责任人)负责上网信息的核对、编辑、发布工作,A角离岗期间,岗位职责由B角(协办人)代为行使。

六、网络部在收到信息稿件后,急件两小时内必须上网,其它稿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上网。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