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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9460/2021-061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科策〔2021〕93号 公开日期 2021- 11- 30
发布单位 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30 09: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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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为加强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管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特制订《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制定依据。《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公益技术与政策科学(软科学)应用研究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条。

第一条,项目研究范围。明确软科学项目的性质、研究范围。

第二条,项目申请条件。明确了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申请人的条件,以及针对特别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开放申请。

第三条,项目资助方式。明确了项目资金来源,年度立项数、资助金额和拨款方式。

第四条,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实施流程。项目实施流程包括发布指南、申报、立项、实施、成果公开等内容。

第五条,其他。明确解释机关、政策有效期。

(二)主要政策举措

1.支持项目实施。单个项目市本级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别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开放式创新。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市内外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合作,鼓励项目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别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面向市外研究机构开放申请。

三、适用对象

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别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面向市外研究机构开放申请。

四、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仅可申请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且同时承担在研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两项,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其所在单位应与项目申请单位一致。

2.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前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提交研究报告,并及时申请验收。

五、关键词解释

无。

六、新旧政策差异

1.主动设计选题。新政策不再采用公开征集选题方式,而是根据申报指南明确发布项目选题,集中力量组织实施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的研究项目。

2.调整申报对象。新增社会组织作为申报对象之一,删除党政机关作为申报对象。增加对属于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特别重大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面向市外研究机构开放申请。

3.减少立项数量。减少年度立项数量,提高单项资助金额,鼓励和支持具备较强研究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开展高质量研究,给予充分资金支持。

4.优化资金拨付方式。项目经费拨付方式由事前一次性拨付改为事前与事后资助相结合方式,事前事后各拨付50%,提高成果质量。

5.缩短项目实施周期。明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6个月,提高研究成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刘海琳

联系电话:0571-8525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