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60/2021-06001 文件编号: 杭科合〔2021〕29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1-05-06

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11: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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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一步促进杭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拍卖活动,根据《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其对象

(一)申报对象是杭州市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企业法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申报项目是基于网上技术市场吸纳国内外高校院所和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者通过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拍卖从无关联单位(包括企业)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发展新产业的项目,且项目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三)申报项目所涉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万元,签订日期在2018年7月31日(新药项目可放宽到2016年7月31日)之后,已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且已支付合同部分款项。

二、项目申报与出入库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报送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先登录系统注册,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通过,进入“杭州市科技成果交易转化项目”自行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上传技术合同文本、技术合同登记表、项目可行性报告,拍卖项目另需上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通过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通过,方可立项入库。

入库项目达到转化和产业化指标后,企业自行登录系统点击“出库”,填报项目出库申请表。当申请财政资助额不少于15万元时,上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小于15万元时上传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同时上传项目经费往来的有效发票和对应的银行凭证、项目总结及其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简介;视情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新药证书、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股权出让(转让)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等附件(每项材料为1个上传单元)。

入库项目逾期不申请出库验收的,自行出库、不予资助,并视情追加处理。网上系统通过出入库的,申报单位自行下载打印成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送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提交到市科技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负完全责任,确保真实、有效、完整、清楚,且网上与书面内容完全相同。

三、项目资助与验收

项目资助须通过出库验收环节。入库材料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项目出库验收按照申请资助额度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其中50-150万元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组织;15-50万元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组织;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采取通信验收方式组织。

通过专家验收、信用核查、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额度予以资助。实际技术交易额可按该项目所涉技术合同在有效期内累计支付凭证计算。

四、相关事项

(一)“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军民融合、发明专利产业

化、“揭榜挂帅”、市创新协作员及其企业、战略合作项目,依次优先立项与资助。

(二)涉及科技成果关联交易、申报主体失信、申报材料不全、同一项目已申报市级其他资助、同一单位以往项目尚未完成等情形的,不予立项与资助,并视情列入杭州市企业信息库信用系统。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区、县(市)科技部门提交日期在2021年6月11日前。

(四)业务咨询电话:0571-85864397

系统求助电话:0571-870541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