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60/2022-0000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14 |
杭科高〔2022〕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中科联创”等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的通知》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万创空间”等82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杭科高〔2020〕74号)和《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杭科高〔2021〕9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步取消省科技厅上述两个通知中的有关孵化载体的市级孵化器和市备案众创空间资格。
附件: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中科联创”等6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的通知附件1.pdf
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取消“万创空间”等82家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资格的通知附件2.pdf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