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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460/2022-00133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2-08-0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西湖3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2-08-02 15: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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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跃明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理顺滨江(高新)江北区块问题的建议》(西湖30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牵头主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及滨江区政府、西湖区政府共同协办。经研究并汇总各单位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江北区块发展情况

1991年,国务院批准设立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2年6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对杭州高新区、滨江区进行管理体制调整,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江北区块11.44平方公里是国务院批准的杭州高新区政策区域,是其根据地和发源地,已成为杭州高新区创新创业资源的重要输出点和辐射源,也是杭州市乃至全省高新技术的创新源和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大孵化器。

二、加强区区合作,共同创新发展

针对《建议》中所提的下一步工作建议,经充分考虑各协办单位意见,建议滨江区、西湖区加强区区合作,共同推动创新,实现发展共赢。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享受

2008年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取消了原国家级高新区地域界限,不分区内区外,统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自主申请,经省级认定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科技部备案通过后,即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关于企业在地管理

根据《关于调整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滨江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市委〔2002〕12号),保留原江北区块管理权限在高新区不变。目前江北区块内企业可自愿自由选择在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或西湖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滨江区、西湖区对注册登记在本区的企业,分别行使相应管理职权。

针对江北11.44平方公里内企业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在地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59号)文件规定,江北区块内在市工商局高新工商分局注册登记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杭州高新区(滨江)管委会批准入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统计局实行统计管理;设在江北区块以内除高新区企业外的其他单位,由西湖区统计局实行统计管理;设在江北区块以外的企业,按“在地统计”原则,由所在地的区统计局实行统计管理。所有在报法人单位只向唯一对应的区、县(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不存在重复报送问题。

(三)关于数据两区共享

针对两区数据共享问题,在市对区县(市)内部考核时,可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7〕922号)以及浙江省统计局印发的《浙江省山海协作“飞地”统计实施细则》(浙统〔2021〕37号)文件规定,进行协商划分,仅供内部考核使用。

(四)关于两区转移额度

根据西湖区政府和杭州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区江北区块发展的协议》,从2009年起,市财政和杭州高新区财政各出2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西湖区,支持推动江北区块更好发展。按照目前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在税收征管体制不调整的情况下,由于江北区块的税收归属滨江区,建议滨江区与西湖区两区政府就江北区块社会事务管理事务资金投入问题作进一步协商,适度调整两区财政转移额度。

再次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刘海琳

联系电话:85255610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