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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460/2023-272236 | 文件编号: | 浙科发规〔2023〕21号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生成日期: | 2023-05-13 |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3日
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就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精神,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四个面向”,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以创新深化为引领,以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为目标,以深入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为抓手,以推进政产学研协同攻关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作用,完善全链条设计、一体化部署的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推进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实现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抢占制高点,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化系统布局。围绕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我省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突出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坚持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攻关。
——突出平台引领。发挥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创平台引领作用,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注重发现和培育科技人才,强化项目承担主体科研能力和条件要求。
——坚持统一管理。强化“统一管理平台、统一专家库、统一评审规则”要求,注重统筹管理。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地方科技项目协同联动,提升科技攻关体系化能力。
——加强联动支持。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推动省市县联动支持、“财政资金+企业投入+社会资本”共同投入,建立分类支持机制。
——坚持成果导向。围绕科技创新瓶颈和突出问题,以取得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为目标,以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打造“杀手锏”技术为评价标准,加快提高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注重创新绩效。完善全过程监督评估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着力提升科技投入效能。
二、深化顶层设计机制
1.完善战略科技任务凝练机制。围绕国家和我省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坚持“战略规划+专项行动+年度榜单”和“重大专项+重大专题+重大项目”,全链条、一体化凝练战略科技任务,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分阶段、分年度推进。
2.完善重大专项设置机制。围绕三大科创高地战略领域,聚焦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按照从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全链条要求设置重大专项。省科技厅加强统筹管理,牵头组建专题委员会和开展审核论证,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强化统一指挥、统一组织,成熟一项、启动一项。每个专项围绕重点方向下设一批重大专题,重大专题下设“尖兵、领雁”重大项目群。
3.完善重大项目布局机制。重大项目应突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急需先上”要求系统布局,相对独立完整、目标清晰、体量适度,注重项目的集成度、关联度,共同服务于重大专项整体目标。强化省市县统筹联动、一体部署,建立地方科技项目备案实施机制。
三、深化编榜机制
4.完善需求凝练机制。对标战略科技任务,聚焦重大专项,围绕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征集、筛选、凝练机制,坚持精准性和广泛性相结合。
5.深化榜单编制机制。榜单应根据项目类型分类编制,强化主动设计、系统集成、长短结合,突出多学科交叉、跨领域协同攻关,建立完善合规性审核机制。编制论证过程须组织同行技术专家、行业产业部门、重大科创平台、专业协会、科技领军企业、最终用户(成果应用单位)、财务专家、创投机构等深度参与,注重广泛性、精准性、科学性。加强数字化手段支撑,迭代完善15大战略领域创新链技术路线图,辅助榜单编制。
6.推行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实行“联合出资出题、全球挂榜、企业验榜、企业试用”攻关机制,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单个项目原则上总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出资不低于财政资金总出资额3倍,各级财政按规定联动予以支持。
四、深化申报机制
7.统一管理平台。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的项目外,项目全流程纳入“科技攻关在线”管理平台,包括榜单发布、申报立项、资金使用、实施管理和成果报送等,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并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8.强化重大科创平台主力军作用。支持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承担战略科技任务,发挥高水平高校院所建制化组织作用以及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作用,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应建有重大创新平台的条件要求。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设立资金池,牵头承担攻关任务。
9.加大多元投入。将研发投入情况与资源配置紧密挂钩,鼓励地方和高校、院所、医院等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将联动支持和社会资本投入情况作为评审立项的重要因素。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申报主体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且须承诺自筹比例一般不低于80%(26县、海岛县企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
10.深化遴选机制。榜单应明确遴选方式,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对战略性、紧急性、突发性攻关任务,或战略目标清晰、优势单位相对明确的攻关任务,以及任务敏感不宜公开竞争的攻关任务,可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榜单,择优委托或定向委托。
五、深化评审机制
11.建立分类评审机制。强化行政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坚持统一评审规则,充分发挥战略引导、综合统筹和专业咨询作用,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评审结果科学精准。按照不同的遴选方式和项目类型,探索论证、评审等分类评审机制,建立健全涉密项目评审机制。
12.探索项目审查机制。对申报项目数量较多的领域,可遴选出不低于3倍于拟立项数量的项目进入评审或论证,低于3倍的直接进入。
13.优化专家遴选机制。根据省科技专家库管理规定统一入库抽(选)取专家,按程序报批后可邀请非在库专家作为特邀专家参与评审。实行评审专家随机抽选和精准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扩大企业专家参与评审比重。
六、深化立项机制
14.强化立项安排审核。聚焦战略任务和目标,坚持质量、绩效、贡献导向,建立健全年度立项安排(含预算安排)合规性审核机制。
15.突出支持导向。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等,加大项目立项支持,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80%以上,提升企业主导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和45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的比重。
16.深化“赛马”机制。对申报同一榜单的符合立项要求、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两个以上项目,拟采用“赛马”方式平行支持的,原则上应组织现场考察后确定。“赛马”项目按约定完成阶段性目标,通过检查的继续给予支持。未完成目标的,项目终止,收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财政补助资金。
七、深化资助机制
17.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实行即时立项资助机制。对宁波市属单位和企业承担的项目,除面向全国全省的“揭榜挂帅”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由宁波市落实省级项目经费、自主管理。
18.优化经费确定机制。项目经费以自筹为主,榜单中可不确定财政补助经费金额,由申报主体根据攻关任务要求,按需据实提出总投入和申请补助金额。项目评审时,对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可予以核减,项目关键核心指标不得调整、总投入可视情根据核减金额相应调整。
八、深化过程管理机制
19.完善“军令状”制。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应签署“军令状”,明确“里程碑”节点和具体指标要求、奖惩措施等。对在“军令状”时限内达成约定目标、绩效突出的研发团队,按规定在人才推荐、科技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因主观不努力等因素未完成任务的,原则上暂停项目负责人两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并依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0.强化过程监管。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的监管,对发现存在重大风险、无法继续履约实施的,可直接终止项目。对特别重大、特别紧急的项目,可定期对资金使用、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调度。
21.加强省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管理。对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通过省财政专项经费资助立项的项目加强统筹管理,按照“谁自主立项、谁具体负责”要求,由省重大创新平台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九、深化验收机制
22.完善验收评价机制。强化绩效导向,建立分类评价机制。项目验收应组织需求方、最终用户、科技领军企业、专业协会、创投机构等直接参与评价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须将需求方、最终用户和科技领军企业对项目完成情况的评价意见,及对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意见,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
23.优化验收方式。对财政补助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探索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经费决算表即可申请验收。
24.建立项目池制。对符合战略方向并经审核推荐,有望破解重大基础材料装备等“卡脖子”难题、掌握“杀手锏”技术的重大项目,纳入项目池动态管理,取得重大突破的论证后可予以直接支持。
十、深化监督评价机制
25.完善全过程监督机制。坚持项目监督工作与管理同步部署,加强对相关责任主体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约履职情况等的监督,严格执行承诺、回避、公开等制度和工作纪律,完善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探索项目专员制,聘请知名技术和管理专家担任项目专员,进行全程管理监督。
26.建立全过程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健全责任主体科研诚信评价体系,将守信情况作为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专家遴选等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
27.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的阶段性或总体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重大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省财政资金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
28.推行项目后评估机制。对验收后满3年内的项目开展常态化跟踪评估,建立健全关键领域项目清单、成果清单和重点科研人员清单,突出项目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评估结果作为滚动支持和纳入科技奖励候选成果库的重要依据。
十一、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实施工作。
(二)提升治理能力。深化“科技大脑”建设,迭代升级“科技攻关在线”等重大应用,强化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抓好落地落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快细化落实,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承担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3日起施行。现行文件中若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