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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489460/2023-27225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3-12-05 |
薛大伟代表: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的建议》(第160号)收悉。经我局主办,市科协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杭州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现状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积极性不高、重复购置、缺乏共享激励机制、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针对此类问题,我们积极采取措施整合资源,鼓励和引导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对市科技局立项建设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期内设备购置费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平台对本市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再按照不超过技术服务合同金额10%的额度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每年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推动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大型科研设备,盘活科技资源,缓解小微企业缺少大型科研设备的难题,降低其科研成本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到2022年底,我市共建设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3个,覆盖物联网、移动通信、软件信息、集成电路、装备制造、工业设计、节能减排等领域,平台共整合场地设施面积34.75万平方米,其中科研场地面积14.12万平方米,整合仪器设备10598台(套),价值14.59亿元,其中2021年新增仪器设备1735台(套),价值3491万元。参与平台建设人员达1859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1231人,平台专职管理人员548人。服务企业64700余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40余次,培训5000余人次,技术服务收入4.12亿元。
2.建设和完善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
为加快推进仪器开放共享、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杭州市科技局联合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共同搭建了杭州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来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在服务创新主体、支撑科研工作、促进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创新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是在“治理端”构建大仪“购置评议-仪器入网-开放共享-运行监测-绩效评价”的全周期管理“一网办”。原则上由各级各类财政资金购置的大仪(除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进行报备以外)均纳入大仪平台,并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对申请以财政资金新购50万元及以上大仪的,开展专业的购置评议,从购置源头避免仪器重复浪费。同时,大仪平台通过与各管理单位大仪管理系统、各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融合,动态归集大仪共享服务用户、时长、内容、收费等共享服务数据;对仪器闲置浪费严重、开放效果差的单位公开通报、督促整改,从而提高仪器使用率。
二是在“服务端”构建“智能搜索-实时预约-在线支付(创新券抵扣)-结果反馈-服务评价”的全流程服务“一指办”。通过仪器资源“一指搜”,构建大仪智能排序模型,解决了大仪“搜不准”的难题;通过仪器服务“一指约”,可实现在线联系、在线下单,解决了“约不上”的难题;通过创新券“一指兑”,符合条件的大仪共享可直接用创新券抵扣服务费用,解决了跨平台数据不通的难题;通过服务结果“一指返”,可云下载获得相关报告,解决了出具报告效率低的问题;通过共享服务在线“一指评”,用户可即时评价,有效形成了评价闭环。
截至目前,全市共123家高校、院所、企业等在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注册共享,累计入网大型科研仪器10518台/套,原值金额达102.84亿元,分别占全省的38.0%、62.0%、63.5%;累计服务次数达14万余次,占全省服务次数的80%以上。
3.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区域开放共享。
2019年,为进一步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充分发挥长三角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载体对我市创新创业的推动作用,我局出台《关于扩大企业创新券使用范围的通知》(杭科合〔2019〕91号),将长江三角洲城市群26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列入我市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对我市企业向上述科技创新服务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务给予补助。同时,我市也向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荐我市载体73家(占全省66.36%),实现创新券在长三角城市的互联互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我市大仪资源、统筹区域布局、强化大仪绩效评估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大仪共享使用率,支撑我市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优化杭州市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
一是单独设计杭州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界面,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大仪“一网办”“一指办”工作流程。二是梳理全市大仪设备清单。联合科协和各学会,动员全市高校院所和企业,根据大仪平台的相关规定,收集30万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征得单位同意后,在大仪平台完成设备信息录入。三是加快杭州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技术领域,加快布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共享。
2.完善杭州大仪平台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大仪共享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考虑应用领域、使用功能、服务半径、共享需求等因素分类评价,将大仪运行使用、共享成效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将评价结果作为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审核、资产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给予补助奖励;对评价较差的管理单位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二是培育科研仪器技术支撑队伍,完善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政策保障。支持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三是研究科研仪器共享保险产品“共享保”,通过“政府+平台+保险”的保障模式,解决了大型科研仪器维修的后顾之忧,降低开放共享风险。
3.完善创新券管理制度。
一是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推进科学仪器设备跨区域开放共享,建立长三角范围内创新券互认互通机制。二是简化创新券补助流程,创新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借鉴绍兴“无感直兑”经验,打通大仪平台与创新券管理系统,支持企业通过大仪平台使用创新券支付大仪费用,缩短创新券兑付周期,提升服务载体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姚广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处)
联系电话:8525564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