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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2489460/2024-002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杭科成〔2024〕89号 | 公开日期 | 2024- 12- 27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
统一编号 | ZJAC05-2024-0005 |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7日
杭州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
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杭州市中试基地(以下简称“市中试基地”)是指具备固定场地、科研设备、中试服务能力,围绕新产品开发、创新成果验证、产学研联合攻关等中试需求,对科技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提供中试服务的开放型科研载体。
2.市中试基地是紧密连接创新链上下游的重要桥梁。鼓励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企业创新联合体、高校院所、各类园区等,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建设中试基地,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中试服务。
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市中试基地的政策制定、绩效评价和业务指导;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地科技局”)负责市中试基地的培育引导、审核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市中试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正常经营满一年,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服务能力。市中试基地应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鼓励市中试基地以企业化运作。
2.中试服务的产业领域应符合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以及我市重点支持的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方向。
3.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
4.拥有提供服务领域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须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设备原值应不低于1000万元,场地相对集中且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拥有能够提供工艺改进、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应用场景、产品应用与示范的中试线不少于1条,已开展中试项目不少于5项,并实现成果样品化、产品化不少于2项。
5.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不少于15人(外聘人员不超过3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70%。中试基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等中试全流程且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3年以上。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上年度对外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7.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中试基地,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学术和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8.申报主体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三、认定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照认定条件,按申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各地科技局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4.公示发文。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择优提出市中试基地拟认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公布;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
经认定的市中试基地,统一按“杭州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进行命名。
四、支持政策
1.建设支持。按市中试基地上年度新增中试设备设施投入金额的20%给予建设支持,连续三年累计最高补助2000万元。
2.运营支持。按市中试基地上年度对外服务收入的30%给予其运营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3.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市中试基地建设、使用、成果转化各环节的金融服务产品,鼓励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市场同期LPR下降50个BP,鼓励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0.5%。支持市中试基地购买研发类科技保险,每年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主体最高50万元。
4.基金支持。鼓励社会多元化资本投资建设中试基地,支持围绕市中试基地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成熟的中试项目。将市中试基地纳入成果转化“先拨后股”试点范围。
五、管理与保障
1.市科技局会同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全市中试基地建设,研究重大事项,解决共性问题。
2.市中试基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中试项目,由所在区、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审批。符合我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承诺+公证”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的建设项目,按改革政策执行。
3.市科技局每年对市中试基地建设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市中试基地,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分档支持。
4.市科技局建立市中试基地培育名单,实行梯度培育,并建立中试服务清单向社会发布,条件成熟时建立中试服务联盟。
5.市中试基地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各项规章制度,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自觉接受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
6.每年3月底前,市中试基地应报送上年度建设运营情况。
7.坚持优胜劣汰,对市中试基地实行动态调整。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涉及财政扶持经费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本政策措施中的奖补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中试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