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60/2025-00130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5-06-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3 15:0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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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牵头和参与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实际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支持项目(课题)(以下统称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2.申报单位。承担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杭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企业,以及不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

3.承担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或列入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参与单位名单并接受项目牵头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拨款。

4.资金要求。单个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获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同一项目按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分期下达资金的,以到账年度分别计算配套补助额。

二、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表(附件1)。

2.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课题任务书);

3.当期项目经费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属项目牵头承担单位,需提供国家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以及资金外拨至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的拨款凭证;属课题承担单位的,需提供牵头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属项目参与单位并接受课题承担单位拨款的,需提供课题承担单位的拨款通知单、银行入账凭证等。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申报补助要求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按不超过征集时段内实际到账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25%给予配套补助,单个申报单位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如该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已获市级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专项补助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相应调整补助额。市级配套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按比例分担。

四、申报工作流程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进入“办事大厅—项目补助—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并上传有关附件。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8:00至6月30日18:00。网上不受理涉密内容项目。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在线打印的申报表一式2份及完整附件材料1套(A4纸规格装订整齐),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如项目有涉密内容,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并进行审查后,将书面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3.区县审核。区、县(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025年7月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中心。

五、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项目管理中心:楼菁华、吕克斐,联系电话:87080230、87025452。系统技术支持:王楠,联系电话:85151402。

2.业务咨询。市科技局重大处:沈吉英、刘军波,联系电话:85255663、85255633。


附件:1.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申报表.wps

           2.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市级配套补助推荐汇总表.wps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