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60/2025-00136 |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跟踪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号)、《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农〔2024〕26号)要求,我局将对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开展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度、2024年度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和步骤
此次农社领域重点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将在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会议评议和现场检查。
1.开展项目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自查,形成自查材料。自查材料包括技术材料〔项目合同书、中期执行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2)及其他支撑材料(如知识产权成果、发表论文等)〕,财务材料〔经财务系统导出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账和经费开支归类表(对照合同预算科目归类,盖财务专用章)、报销凭证和发票(每个科目至少提供5笔大额支出发票)〕。
2.专家会议评议。市科技局组织召开中期检查会议,邀请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会议评议。会议评议采用项目单位现场汇报、专家问询并形成评议意见方式进行。
3.专家实地检查。在会议评议基础上,市科技局按照不低于中期检查项目总数20%的比例抽取实地检查项目,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实地检查,形成现场检查意见。
4.形成检查结果。市科技局结合会议评议和实地检查意见,形成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并按照检查结果确定项目后续资金拨付进度。中期检查不通过项目将暂停拨付后续资金,要求限期整改。
三、相关要求
1.加强归口管理指导。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及市级归口单位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工作的督促指导,配合市科技局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工作。
2.自查材料提交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7月14日18:00前将自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sa@hznet.com.cn,邮件标题按“项目编号+承担单位”命名。逾期不报的项目将作中期检查不通过处理。
3.会议评议准备要求。项目组需准备纸质技术材料一式四份和财务材料一式两份。会议汇报需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关键技术内容实施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进度安排等。会议评议预计在7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科技局重大处。
联系人:刘军波,电话:85255633;黄平,电话:85255632。
附件:1.2023-2024年度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清单.doc
关于开展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科研项目2025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