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1000024894604/2026-1010634343 | 公开方式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6- 07- 29 |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工智能+”行动,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奋力打造全国“AI+OPC”创业新高地,全力构筑一流科创企业孵化地,加快推动“AI+OPC”社区建设,市科技局制定了《杭州市“AI+OPC”社区建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工作指引》包括总则、建设条件、认定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AI+OPC”社区(以下简称OPC社区)的定义、功能和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建设条件”,主要包括OPC社区在运营主体、场地面积、服务人员等方面应具备的5条认定要求具体条款,卓越级OPC社区在满足OPC社区的条件下实行择优认定,同时,在接入主流开源社区、具备AI基础设施、建有黑科技空间等方面应具备的5条认定要求具体条款。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建德等区、县(市)的OPC社区,孵化场地面积、入驻OPC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等要求可降低20%。
第三部分“认定流程”,主要包括申报主体通过数字管理平台在线申报,各区、县(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并推荐,市科技局进行复核、抽查、评审等,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发文,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每年的OPC社区认定工作。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使用数字化平台进行综合管理,每年开展绩效跟踪工作及绩效跟踪关注的重点方向,OPC社区运营主体等变更流程,OPC社区动态调整机制,以及取消OPC社区认定资格的有关情况。
第五部分“附则”,主要包括政策实施时间。
四、适用对象
OPC社区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配备设施健全的工作空间、社交空间和共享空间。具有涵盖财务代账、税务申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能力,以及算力调度、模型调用、数据开放、场景匹配等要素服务能力。
五、关键词解释
1.OPC是指具备“单人(微型团队)+ AI”核心特征的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人员规模一般10人以下。
2.OPC社区是指以OPC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场地空间、经营设施、创业辅导、技术支持、算力数据、模型工具、市场拓展、投资融资、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新型创新创业载体。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陈希杨;
联系电话:0571-85255627,0571-8525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