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索 引 号 002489460/2020-065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政函〔2020〕128号 公开日期 2020- 12- 22
发布单位 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健全科技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2 10: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分享: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加快建设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厚植杭州在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中的特色优势,努力将杭州打造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践范例。

2025年,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500亿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力争突破10000家;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达到100家;新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20名;全市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达到2500亿元,打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场景示范项目30个。

二、突出创新主体地位,打造产业创新高地

(一)构建企业培育新体系。加强源头培育,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企业”双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园”的全域孵化体系,鼓励头部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孵化基金,并由政府引导基金予以支持。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国家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实现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

(二)拓展未来产业新蓝海。加快推动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新一代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量子技术、增材制造、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打造城市治理、智能安防、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能亚运、未来社区等领域的应用场景示范工程项目;鼓励我市企业首购首用新产品新技术,并按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支持。对无人驾驶(含无人汽车、无人飞机)等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提供必要的公共资源配套保障。

三、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打造成果转化高地

(三)优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与转化绩效奖励机制,搭建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交易转化与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全球科技成果在杭交易、产业化提供技术评价、价值评估、成果拍卖、挂牌交易等“一站式”服务,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成果交易转化中心。在杭州市创业投资(天使)引导基金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集聚。支持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加快在杭科技大市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社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每两年择优评选一批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奖励支持。

(四)改革科研成果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利益分配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在杭高校、科研机构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可100%用于对成果完成人、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和报酬。推动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成果,允许高校、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高校、科研机构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允许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

(五)推动创新开放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合力打造G60科创走廊。鼓励我市企业与长三角区域内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设立成果转化基金;将科研成果孵化后引入我市落地产业化的,可依据产出绩效给予重点支持。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实现长三角范围内创新券通用通兑。深入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化研发机构,引进重大项目来杭落地产业化。

四、聚焦核心技术攻坚,提高科技硬核实力

(六)加强原始技术创新。聚焦数字经济、先进制造、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领域,实施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支持我市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承接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国家、省政策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针对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等领域的短板,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主动设计若干攻关专项,实行“揭榜挂帅”制征集项目承担单位,并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支持。支持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建设。鼓励我市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校企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和成果产业化。构建高水平实验室体系,支持建设之江、良渚、西湖、湖畔等省级实验室,按国家、省政策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七)打造高能创新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在杭州市创业投资(天使)引导基金中设立人工智能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应用场景、开放开源平台及高端智库等的支持力度。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力支持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加快创建浙江省高能级战略平台,支持杭州国家高新区、临江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钱塘科创中心建设。创建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在其申报省、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时,给予优先推荐或立项支持。对由市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的重大战略性创新载体,可按照“一所(院)一策”原则,给予持续稳定的支持。赋予上述载体充分自主权,鼓励探索建立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的运行管理机制。

五、加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八)优化人才引育环境。大力实施全球英才杭聚工程,集中力量招引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全球顶尖人才,在薪酬待遇、科研支持、生活保障等方面“一人一议”。经认定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纳入市团队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实施更为便捷的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鼓励境外专业人才按规定在杭提供专业服务。实施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具备入选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潜力的科技型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年轻科技人才。支持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高新区等开展国际人才港试点建设,打造国际人才“泛生态圈”。

(九)完善科技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全过程管理的资金绩效管理机制,优化整合科研类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绩效。完善科研管理体制,鼓励采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选择研发团队,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逐步推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完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竞争性评价机制,引入“以赛代评”等市场化遴选机制;采取重大创新项目优先立项、银行贷款贴息等方式,择优支持企业与团队发展。统筹完善“城市大脑”科技治理功能,加快建设“亲清在线”“杭州人才码”等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科技治理企业常态化参与机制,逐步建立以产业和企业专家为主的创新决策、咨询制度,提高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绩效评价与监管机制,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暂不完全适应既有监管体系的新兴技术和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科技进步创新发展考评体系,健全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勤勉尽责规范和细则,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贯彻落实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2020—2022年)有关要求,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争取设立杭州知识产权法院。支持企事业单位和联盟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应诉和主动维权,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与援助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涉外维权体系。对我市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发明专利授权,或依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按有关政策给予奖补。同一涉外专利最多支持两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新业态、新模式等非传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7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涉及财政补助政策所需支出,由市、区县(市)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现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 

 杭政函〔2020〕12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