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60/2021-06155 文件编号: 杭科高〔2021〕90号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21-12-06

《杭州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12-06 15: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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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征求意见链接(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1/7/2/art_1229323591_3894157.html)


社会意见
杭州尚坤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一、近年受市场整体环境和区域性政策差异影响,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难上加难,建议备案条件调整为1家创客企业获得投融资或者投融资总额不低于10万元。

二、建议企业入驻时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1、未采纳。理由:投资功能是杭州市众创空间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体现,本次政策修订已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投资要求。

2、未采纳。理由:为确保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有效衔接,企业注册时间不宜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