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60/2021-06155 | 文件编号: | 杭科高〔2021〕90号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生成日期: | 2021-12-06 |
网上征求意见链接(http://kj.hangzhou.gov.cn/art/2021/7/2/art_1229323591_3894157.html)
社会意见 | ||
杭州尚坤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一、近年受市场整体环境和区域性政策差异影响,初创企业获得投融资难上加难,建议备案条件调整为1家创客企业获得投融资或者投融资总额不低于10万元。 二、建议企业入驻时注册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 1、未采纳。理由:投资功能是杭州市众创空间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体现,本次政策修订已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投资要求。 2、未采纳。理由:为确保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的有效衔接,企业注册时间不宜过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