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9460/2023-2722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科农〔2023〕123号 公开日期 2024- 01- 05
发布单位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统一编号 ZJAC05-2023-0005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14:4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提升科技特派员在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服务水平,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制定了《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9日

杭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做好科技特派员在农业农村领域的科技服务,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工作要求

(一)杭州市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市科技特派员)是指由杭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联合其他部门按一定程序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选派到基层开展农业创新创业及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和团队。

(二)市科技特派员类型。包括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特派员。其中团队科技特派员由1名首席及若干名专业相近或互补的科技人员组成,工作团队一般为10人左右。

(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职责。市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两年,每年应有一个月以上时间在派驻单位工作,或到派驻单位以及利用线上平台开展技术指导、科技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引进推广适合派驻乡镇(街道)种养业的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培育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发展特色产业,以点带面,辐射推广,提升产业技术创新水平。

2.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特长,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技术难题,提高科学种养水平,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组织农业科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视频互动、现场交流等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开展农业科普知识宣传和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当地技术骨干力量,提升农民科技素质。

4.投身创新创业活动。通过项目合作与开发,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和技术中介等多种形式,帮助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经济利益共同体,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5.协助制订发展规划。了解掌握派驻乡镇(街道)基本情况,根据乡镇(街道)或企业的需求,研究开发适合当地发展的科技项目,指导派驻乡镇(街道)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规划。

二、管理工作职责

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县(市)科技局、派出单位、派驻单位等共同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

(一)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市科技特派员的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宏观指导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需求征集、市科技特派员选派、任期考核、绩效评价、培训交流及宣传报道等日常工作。负责提出市科技特派员年度专项经费预算方案。指导区、县(市)开展科技特派员相关工作。

(二)各区、县(市)科技局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农村科技需求征集与报送、日常管理,组织市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及宣传报道等工作。协调解决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市科技特派员的任期考核、绩效评价、评优推荐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科技特派员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经费发放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科技特派员的对接选派、交流培训等工作。

(三)派出单位的主要职责。市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为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科技特派员推荐工作。给予市科技特派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保障,将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列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做好本单位市科技特派员的培训交流及工作总结,开展典型事迹、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协助做好市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任期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派驻单位的主要职责。市科技特派员派驻的乡镇(街道)政府为派驻单位,负责提出本地技术服务需求和科技特派员需求,做好派驻市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衔接,为市科技特派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配合做好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协助做好市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任期考核、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选派条件和程序

(一)选派条件

1.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热心乡村振兴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

2.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且有较强的科技服务实践经验和能力水平。个人科技特派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队科技特派员首席一般要求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关科技成果的人员可优先选派。

3.工作作风踏实,表现一贯良好,身体健康。

(二)选派程序

1.征集需求意愿。市科技局会同各区、县(市)科技局向派驻单位征集技术、服务需求,向派出单位征集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派出意愿。

2.提出选派申请。市科技局汇总分发派驻单位需求和派出单位意愿。根据各派驻单位需求,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和团队向派出单位提出申请,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将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科技特派员初步名单报市科技局。

3.统筹供需,确定名单。市科技局综合考虑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供需双方信息和意向,研究确定派驻方案,公布科技特派员名单。

四、管理服务和考核

(一)管理服务。市科技局、各区、县(市)科技局及各派出单位、派驻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共同支持、保障市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市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和增进科技特派员的权益。

(二)工作监督。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对不接受工作管理且半年以上未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市科技特派员,取消其市科技特派员资格。

(三)任期考核。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市科技特派员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项目完成情况、履职情况、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科技特派员资格、下一轮科技特派员连续选派及推荐优秀科技特派员的依据。

五、支持保障

(一)加大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和区、县(市)科技局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从年度财政科技资金中安排科技特派员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广,落实科技特派员的生活补助等。

(二)落实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包括年度生活费补助和交通费补助。团队科技特派员首席及个人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6000元。往返派驻地交通费实行年度总额包干制,派驻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团队科技特派员首席及成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派驻其他区、县(市)的团队科技特派员首席及成员、个人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生活补助每年一次性拨付。

(三)支持承担项目。市科技局每年组织实施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为10万元。团队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每年可申请并承担1项科技特派员项目。特派员项目经费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情况,将年度补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补助至区、县(市),由区、县(市)科技局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由区、县(市)科技局按照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合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评价。市科技局每两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加强表彰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科技特派员、个人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市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典型事迹的宣传,激励更多科技人员、企业和机构参与科技特派员创业创新。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